
先入库后补助
节能技术改造项目,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100万元
循环经济发展重点项目,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提升至300万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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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年申报,全天24小时网上受理项目入库申报!
1.申报主体必须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在我市依法纳税;
2.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,资金申报主体为节能服务公司。
3.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单项投资额须在100万元及以上,循环经济发展重点项目单项投资额须在500万元及以上,且项目没有申请市财政其他奖励资金。
4.项目合同在2017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,且项目正在实施,进展顺利。
1.项目单位或节能服务公司在项目签订合同、开始实施后即可登录“智造东莞”网站注册(如已注册,可忽略);
2.注册完毕进入点击“项目申报”后,在“可报业务名称”中点击“绿色制造专题项目入库”子项,再点击在线申报,在线填报绿色制造专题项目入库信息表;
3.自发布通知之后,全天24小时网上受理项目单位或服务公司项目入库申报。
附: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(绿色制造专题)管理办法
节能技术改造项目
对节能技术改造投资额100万元(含)以上的项目,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金额(核算范围为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基本建设费、购买设备、配套工程设施建设费等,不含土地厂房购买、租用)的15%予以事后奖补。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100万元。
纳入“能效倍增行动”试点企业名单的用能单位在申报本项目时,最高资助比例由15%上浮到20%,单个项目资助最高金额提升至150万元。
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,申报和奖励的主体为节能服务公司。除大型骨干企业、市倍增计划企业以外,同一家企业原则上一年只能申报一个节能技术改造项目。
循环经济发展重点项目
对投资额500万元(含)以上,以“减量化、再利用、资源化”为主要内容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、再制造、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等循环经济发展重点项目,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金额(不含土地厂房购买、租用及土建费用)的10%予以事后奖补。单个项目最高资助200万元。项目实施的内容应符合以下方向:
1.资源再生利用项目:废塑料处理量不低于30吨/日。再生铜、再生铝、废油脂利用量不低于100吨/日。废旧纺织品再生利用项目利用量不低于1万吨/年。
2.再制造项目。产品扣除旧件后的置换价格不超过原型新品的60%。再制造产品的再制造率(按重量计)不低于65%。废轮胎再制造数量不低于10万条/年。机电产品等再制造数量不低于5万千瓦/年。高端智能再制造项目产值不低于5000万/年。
3.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。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项目(处理废弃物能力不低于5万吨/年)。化工废渣综合利用项目(处理能力不低于5000吨/年)。工业及市政污泥(处理量不低于10万吨/年)。新型利废墙体材料产业化项目(利用量不低于10万吨/年)。
纳入“能效倍增行动”试点企业名单的企业在申报本项目时,最高资助比例由10%上浮到15%,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提升至300万元。
同一家企业一年只能申报一个循环经济发展重点项目。
通过竞争性分配方式,择优选择项目资助。